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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关于建立浙江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浙远教办〔2005〕2号

2006-04-06


宁波、湖州、丽水市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绍兴、桐庐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及时了解、掌握我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促进各试点地区的工作交流,根据全国远程办的要求,决定建立浙江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月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月报的内容
    1 基础设施建设:乡镇、村(社区)终端接收站点建设情况,市、县级辅助教学网络建设情况,各级信源传输对接情况,现有基础设施的整合、利用情况。
    2 教学资源建设:教学内容的需求,教学资源调查、规划及课件制作情况,现有教学资源的整合、利用情况,市、县级教学资源库建设情况。
    3 骨干队伍建设:各级试点工作骨干队伍配备、培训和管理情况。
    4 教学组织管理:教学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情况,农村党员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终端接收站点发挥作用等情况。
    5 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各级领导干部深入试点地区指导工作,特别是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联系点指导工作情况,试点工作机构建设情况,试点工作经费投入情况,试点工作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6 工作总结及计划:本月的工作总结和次月的工作安排。
    二、报送方式和时间要求
    1 各试点市按照上述月报内容,将当月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次月工作安排形成综合文字材料,并填写好工作月报统计表(见附表),传真或者以信函方式发至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转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截止时间为每个月的28日。
    2 各试点市要高度重视月报工作,充分认识月报制度对推动我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及时地做好月报报送工作。
    3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联系电话:
0571—87052361(含传真),87052313,邮编:310025。

浙江省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
200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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